座位定金协议
(支付座位定金前请仔细阅读)
1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》第八十九条规定: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,无权要求返还定金;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,应该返还定金。
2、付定金方义务
(1)付定金方如不能正常报到学习,不得要求返还定金,不得将座位转与他人;
(2)如付定金方却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报到学习,应至少在正式开课前1个月告知我校,经我校备注后座位定金予以保留一年,可转入一年内同类课程,超过一年后不再保留;逾期未告知者视为违约及自动放弃座位定金。
3、收定金方义务
(1)付定金方到校学习后,其座位定金转入学费;
(2)如报课程未能正常开课导致不能履行教学义务,全额返还座位定金;
4、免责条款
(3)付定金方在支付座位定金前应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,对条款有疑义应咨询客服工作人员。如因未仔细阅读或疑义而未进行咨询释疑,产生的一切纠纷与责任由付定金方承担;
4)如本页信息非本人填写,其委托填写人需将本协议所有内容告知给付定金方。否则,产生的一切纠纷与责任由委托填写人承担。
5、其他
(1)成功提交报名表缴纳座位预定金既表示默认此电子协议,本电子协议签订地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杨浦区赤峰路63号2号楼504室,等同于书面形式约定法律效力;
(2)本协议的成立、生效、履行、解释及纠纷解决,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(不包括冲突法)。